碳邊境調整機制 躍居主流

根據2018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(IPCC) 的報告,若飄將全球溫度上升控制在1.5℃,2050年左右全球須達到淨零排放;在去年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(COP26)決議通過2030年碳排要減45%,在全球響應下,全球已有近140國家提出淨零排放目標,推動綠色轉型與永續發展最積極的是歐盟。

預料以碳關稅或碳邊境調整機制共同解決碳洩漏風險,將是未來的國際趨勢。(圖/123RF)

在前期歐盟執委會時,曾透過氣候與能源政策包裹設定2020年減碳20%、2030年減碳40%目標。到新任執委會則透過綠色新政將目標提高到2030年減碳55%,2050年達到氣候中和,讓歐洲成為第一個氣候中和的大陸。為達成目標,歐盟提出的執行計畫名為「調適55」(Fit for 55),對於後續走向綠色轉型與永續發展,有著關鍵性的意義。

在淨零排碳的政策工具中,碳定價是重要且有效的工具,但碳價格長期偏低,造成減碳難以達標,歐盟多次調整「碳排放交易體系」(ETS)內涵;為擴大全球減碳力道,歐盟執委會在「Fit for 55」政策包裹中提出「碳邊境調整機制」(CBAM)草案。該機制從2020年3月進行初期影響評估,9月時執委會訂為2021年工作重點;2021年3月,歐洲議會通過關於與WTO兼容的CBAM的決議:包括所有在「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」(EUETS) 下的產品;CBAM收入將專款專用於歐盟綠色新政推動,希望讓碳價格能達到足以推動全球溫度控制的水準。

議會經過討論,確認CBAM運作的七項原則
第一、須兼容於WTO與其他貿易協定。
第二、建立在與歐盟ETS相仿的配額制度的基礎,並應考慮第三國的氣候政策和發展水準。
第三、CBAM是歐盟ETS的延伸工具,對所有ETS納管企業生產相同產品(包括中間與最終產品)的進口品實施。
第四、高碳產品進口者購買歐盟碳排放額度的需求,其碳價應對照ETS的市場交易碳價水準。
第五、對源自採用碳價的國家的進口商品給予抵免或減免,確保進口碳排放受相同的總體碳價約束。
第六、鼓勵進口者提出低碳創新投資及符合低碳產品證明。
第七、應避免雙重保護問題,如ETS免費核配碳權與CBAM是否會對進口品形成不當的雙重保護與歧視。

歐盟執委會將CBAM視為歐盟ETS的延伸工具,主要目的是取代免費配額,為公平起見,CBAM採取漸進導入方式,根據最新版本,2023年至2027年為過渡期,僅需要申報進口品的碳排放量,無須購買憑證;2027年開始部分導入,僅適用於未受益於ETS免費配額的部分,未被CBAM涵蓋的產業別仍能享有免費碳權核配;最終目標是在2032年完全導入CBAM,讓ETS中不再有免費核配的碳權,讓ETS真正能夠落實碳權拍賣制度。

CBAM是針對歐盟的進口商品進行計算,讓原本的環境議題成為經濟與貿易議題,對國際貿易將帶來衝擊。這也促使許多國家開始規劃類似政策,包括美國、日本與南韓都開始規劃碳稅。預料以碳關稅或碳邊境調整機制共同解決碳洩漏風險,將是未來的國際趨勢。

CBAM運作七項原則。

臺灣以貿易為導向,在僅有歐盟實施CBAM時影響有限,但若國際間普遍採取碳邊境稅等機制,而我國又沒有可供減免的機制規劃時,將大受影響,也可能因擴大產品範疇,或是納入間接排放所帶來的供應鏈壓力造成衝擊。根據中研院及綠色和平組織發布的報告,若只有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,對國內高碳排產業如化學肥料、鋼鐵及鋁產業來說,產品出口成本將增加1%。若主要貿易國家跟進,產品出口成本將暴增五倍,水泥業產品出口成本從9%增至17%,年產值損失逾新臺幣百億元。這僅是高碳排產業受影響範圍,若電子電機業也被納入,經濟衝擊更難以估算。

當歐盟綠色新政成為國際主流,企業必須跟上步伐,最積極作法是將潔淨能源或循環經濟理念導入生產作業流程,如購買更環保的機器、以綠電取代化石燃料能源等。或投入復育自然來消除生產過程造成的碳排放,如認養綠地、種植樹木,不僅節約成本,更能讓產品具有競爭力。愈是造成高碳排的產業愈應大力投入,才能確保未來國際碳排交易市場成熟時,不會被時代浪潮淘汰。

 

(本文由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分析師陳宗胤授權轉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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