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的資源與市場規模有限,產業結構注重上下游分工整合,透過政府科研計畫來進行前瞻技術研究,協助開創新興產業或提升既有產業技術能力,向來是我國的重要政策。但是,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屢次提醒政府,在科研投入應該要有較明確且合理的評估方式,來計算投資回報率(ROI),才能了解實際上對產業的影響及相對投資效益。為此,工研院IEK以「科技研發附加價值」(Value-add on R&D Investment,VORDI)的評估方法,試算如何有效評估科技研發的長期投資效益。
「VORDI」評估方式的關鍵,在於使用OECD定義的產業「附加價值」,為衡量產業效益的主要依據。除了國際主流,皆是將研發支出視為產業創造附加價值的重要項目,並非單純的生產費用或成本投入;同時也反映產業在生產過程中,新創造的產品和服務價值。
此方式主要評估三項效益:將科技研發所產生的附加價值分為「衍生效益」,也就是由科專計畫所直接衍生的專利應用、技轉授權、工業委託服務等收益;以及取得技轉或授權廠商經生產活動所創造的「產業效益」;還有技轉廠商的上下游產業生產活動所產生的「上下游關聯效益」等三個層面。
工研院IEK以台灣LED產業(含磊晶和晶粒製造,不含下游封裝及終端產品)進行試算。由於 LED產業是工研院透過經濟部科專計畫,提供技術研發協助建立的新興產業,早先是為發展雷射技術而引進MOCVD(有機金屬化學氣相沉積)設備、奠定相關技術基礎後,於1991年開始轉用於研發LED磊晶與晶粒技術,後續透過技術能量的累積與人才的培育擴散,帶動我國LED產業的蓬勃發展。
分析結果顯示,工研院自1991~2012年間,總共投入LED研發約28億元現值;扣除成本後,共淨創造整體附加價值高達130億元,換算所創造的整體研發投資報酬率為469%,相當於每投資1元可額外創造4.7元的附加價值,換算成內部報酬率(IRR)約為每年15.0%。
另外,分析結果可歸納出科研計畫的三項重要特性:首先,政府科研計畫的目的,是為了要運用創新技術來扶植產業、並非爭取獲利,因此多會以較優惠價格移轉技術、協助廠商發展,所以產生的「衍生效益」大多會小於總科研經費投入。但是,來自於目標產業之附加價值創造(含產業效益與上下游關聯效益)通常會遠大於科研計畫總投入。以LED元件產業為例,創造147億元的目標產業與上下游關聯產業附加價值,遠大於28億元的科研計畫投入及11億元的衍生收益。
其次,在LED產業發展之初(1991至2001年),工研院不只投入近20億元的研發資源,所創造的整體附加價值110億元也是全程最高,占整體附加價值的84%,顯示工研院初期投入的技術研發與人才擴散,是帶動LED產業附加價值成長的關鍵,比起中、後期的研發投入所能創造的效益高上許多。
第三,前瞻科技的研發效益通常遞延數年,才會有商業效益。
以LED產業為例,第一年的科研投入後,約四年後才會看到產業附加價值的效益。因此,長期追蹤科技研發效益要比衡量當年產業化績效更為有意義。
此評估結果證明政府支持有達到正向投資回報率。在未來尚需持續精進改善的方向,參考目前國際研究趨勢,應將科研計畫所產生的外溢效果列入追蹤與評估,例如:人才培育、學術研究、企業社會責任(CSR)對附加價值的貢獻、改善技術貿易逆差等指標,才更能反映科技研發所創造的多元化產業附加價值。
(本文由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所長蘇孟宗授權轉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