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求能源自主 臺灣應建立電力承載順序

2020年初來,全球面對COVID-19帶來生命健康的嚴重衝擊,多國採取封閉隔離措施,甚至鎖國政策。可預見將來人類面對越來越頻繁的新病毒威脅,經濟型態、生活模式,勢必會有巨大改變。

臺灣能源高度依賴進口,面對疫情可能影響能源燃料進口之衝擊,必須減少對國外能源供給的依賴性,增加能源自主權。(圖/123RF)

臺灣能源高度依賴進口,面對疫情可能影響能源燃料進口之衝擊,必須減少對國外能源供給的依賴性,增加能源自主權;而提高能源自主性,可藉由再生能源綠電占比,提升與電力需求面有效管理,來達成創造經濟與環保之雙贏局面。

撇開病毒疫情,面對全球暖化議題,臺灣也無法置身事外,履行減碳的責任早已緊密嵌合在經濟、社會,以及能源供需的運作系統之中。

在經濟面,從國際間對綠色產品供應鏈的要求,臺灣企業為維持產業競爭力已產生對綠電的大量需求;在社會面,公民的環保意識抬頭,強力呼籲政府面對電源開發找出對環境相對友善的解方;在能源供需面,臺灣面臨因地狹人稠,使得電廠、變電所土地取得困難的先天限制下,仍須滿足未來臺商回流與製造業擴廠帶動的用電成長。

根據經濟部評估,臺灣未來7年以每年用電量1.86%的幅度增加,若要兼顧環境永續與滿足不斷成長的用電需求,我們有沒有除了新建更多發電機組以外更好的選擇?

現在國際間對於能源運用規劃,已經由早期供給面的「投資發輸配電設備考量」,轉而往消費面的「需求面管理(能源效率、需量反應)著手,期由降低或延緩設備投資,建立可靠、可負擔得起的電能服務。

借鏡國外的作法,臺灣仍有許多可以學習之處,像是美國加州在「電力承載順序(Loading Order)」的政策下,優先配置能源效率與需量反應。2013年,南加州愛迪生公司(SCE)公司在橘郡(Orange County)推動「優先資源試驗計畫(Preferred Resources Pilot, PRP)」,優先採購當地具備高能源效率、需量反應、儲能與分散式再生能源,預計2021年可以獲得200MW容量,提供尖峰負載14%的需求。

此試驗計畫讓SCE公司學到妥善運用分散式綠能,可以有效因應當地尖峰負載成長,避免新建發電機組、延遲或降低輸配線設施投資等成本,並落實減碳政策。

在美國麻州,為減碳訂定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達35%的積極目標,然而,若無法有效使再生能源供電與用電負載吻合,麻州仍需依賴化石燃料發電來滿足尖峰用電需求。

因此,麻州規劃一創新政策「潔淨尖峰標準計畫(Clean Peak Standard, CPS)」,運用市場機制促進儲能與需量反應產業發展,進而達到減碳與靈活調度再生能源電力、解決尖峰用電課題之綜效。

臺灣在再生能源、需量管理與能源效率均有對應的政策措施。政府在規劃長期電力供需時,已考量能源效率的提升,並且在電業法第47條規定,售電業應每年訂定鼓勵及協助用戶節約用電計畫。近年來,台電積極推出需量競價與興建百萬瓦級太陽光電廠,並實施基於安全-經濟-公平的環保調度。

由於臺灣未明確制訂電力資源選項之採購規則,供台電電源開發規劃依循,使得臺灣運用需求面資源作為抑低尖峰用電,跟促進系統靈活調度手段之潛能未充分開展。

因此建議電業主管機關建立明確的上位政策,以因應我國長期用電成長,學習加州電力「承載順序」政策,由獨立的電業管制機構,要求電力公司在執行發輸配電設施備用容量擴充規劃時,應將對環境影響最小的尖載用電管理及分散式綠色能源開發,做為能源自主提升與穩定供電所需的綜合資源規劃優先選項,形成電力承載方案,定期進行效益評估,透過公開資訊,使一般大眾瞭解電力承載方案的價值與推動成效,並匯聚共識,期能達到能源自主、穩定供電、減碳、環保、永續發展與經濟共榮的目標。

(本文由工研院電網管理與現代化策略辦公室主任劉志文授權轉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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